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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呈现“三个特点”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1/4  点击:1019

为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确保实现文化产业增长速度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幅的目标,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省财政从2010年起将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增加到每年2亿元。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主管部门在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指导下,突出扶持重点,强化市场取向,加强统筹协调,改进资助方式,经对589个申报项目的评审、实地考察,共遴选出151个项目。这些项目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公示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项目合同后,省财政厅日前下达2010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20511万元。

与以往年度相比,2010年引导资金安排使用突出表现为三个“显著提升”:一是资金使用集中度显著提升。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积极推动引导资金使用向省级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适度倾斜,今年资助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达38个,占总数的1/4以上。其中资助了两个500万元的项目。二是资源整合力度显著提升。对“台湾明华园戏剧团落户镇江”、“中国常州国际动漫艺术周信息交易平台”、无锡“华莱坞电影产业园”等市县重量级、有影响的项目给予了重点支持,并协调利用科技、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多元支持项目建设。三是杠杆和激励作用显著提升。突出“引导”这个核心,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苏北地区的扶持力度,新兴文化产业项目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近10个百分点,苏北地区资助金额比上年增长85.6%、比重提升5.1个百分点。同时加大贴息比例,对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8个项目实行贴息的办法,贴息额度比2009年增加一倍。

上一页:关于201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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